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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季东解读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》修订政策

2024-05-27 23:20

      5月22日,中国田径协会发布最新版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原有《路跑赛事管理办法》进行针对性的补充和修订,规范了赛事市场化竞争秩序,与运动员的邀请、参赛和管理事宜。

 

       此次《办法》修订重点内容一是增补第五章“运动员邀请与管理”,初步划定了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,明确了特邀运动员的报名、参赛、检录与分区起跑事宜。二是增补第六章“商业化规范”,明确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,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 

       现转发新华网体育记者采访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竞赛专项工作组组长、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吕季东,有关解读如下:

      对于此次中国田协增补“赛事商业化规范”条款的意义,吕季东解读是:

       “路跑赛事是兼具大众参与和竞技属性的体育赛事,虽然采用商业化运作方式,但在实际运营中还普遍需要政府和公共资源的支持。因此,赛事组织方需要处理好赛事公益性、群众性与市场化、商业化之间的关系,不能因过度商业化影响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。赛事运营应以保障竞赛组织规范有序为首要工作,在此前提下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活动。”

 

       对于赞助权益应该包括哪些?为什么强调要明确赞助权益边界?吕季东解读是:

      “赛事赞助商在品牌营销、商业展示和品牌露出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。但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需进一步明确,尤其是要注意,任何商业活动都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。例如:应规范开展赛事赞助商的营销活动,科学设置展示节点和场合(如赛前博览会或赛后展示区),避免展示内容低俗化、庸俗化;应确保各类营销广告、产品展示、品牌推广活动等不得影响竞赛本身;严格规范管理赞助商渠道名额使用范围;关于赛道补给品的配置,应按照必要、科学、规范的原则,不得违背长距离耐力性运动的补给规律,避免成为与赛道补给无关的“流水席”。另外,也要抵制隐性市场营销等不规范的商业行为,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引导行业自律,倡导行业良性竞争。”

 

      对此次修订明确的精英运动员的概念界定,但为什么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参赛?吕季东解读是:

      “为保障赛事的竞技性与公平性,此次修订,初步划定了国内精英运动员范围,明确了精英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、综合竞技水平和反兴奋剂管理需要。精英运动员不能从大众渠道报名参赛,不仅是出于反兴奋剂管理的考虑,还因为精英运动员需要参加技术会议,明确自备饮料、配速员安排等事宜,因此精英运动员应通过专门渠道向组委会报名。此外,精英运动员应以近两年最好成绩作为起跑分区依据,以避免出现各类纠纷和起跑秩序不规范的情况。当然,规定的本质上不是为了限制,还是为了鼓励各类赛事邀请更多国内精英运动员参赛,营造同场竞技的良好环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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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蒋   燕